攀枝花市少年宫少儿书画院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攀枝花市少年宫少儿书画院,英文译名: Children's calligraphy and art group of PanZhihua 。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共青团攀枝花市委领导,委托少年宫监督管理,书画专家、教师指导,少年儿童自己管理的书画专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风尚,为攀枝花市少年儿童开展书画培训、交流、研讨、作品创作、演展竞赛等活动,提高书画水平,培养书画人才,弘扬书画艺术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市少年宫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地址:攀枝花市江南三路一村 180 号市少年宫培训部,电话: 0812 — 3333721 ,邮编: 617000
范围业务
第六条 本团体常年开展以下业务:
(一)开展少儿书画培训、网络交流、假期写生创作等活动;
(二)与成都、西安、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省内外少儿书画组织举办联展和联谊活动;
(三)每年举办三期会员作品点评,两次会员创作作品展;
(四)每季度出版一期由书画会员自己编创的院刊《彩韵》,每年出版会员作品集一集;
(五)对优秀会员作品向有关报刊、杂志等媒体推荐发表,电视媒体宣传;
(六)每半年举办一次新会员报考活动,吸收新会员。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属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少年儿童中有较高书画水平和能力的 7 — 16 岁少年儿童。
第九条 会员入院的程序是:
自愿提交入会申请,填写入院申请表;
参加现场报考、考试活动;
经专家、指导教师评定合格;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填写《会员登记表》;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获培训、比赛、交流、发表的优先参与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参加培训和活动,按规定交纳培训费、活动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服从院理事会管理,遵守各项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七)参与书画院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如果一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
本团体设置名誉顾问、艺术顾问、指导委员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改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团体工作方针及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1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院长、副院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 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导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院长、副院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16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院长、副院长、秘书长任期一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 。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及终止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理事会提出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共青团攀枝花市委核准起生效。
攀枝花市少年宫少儿书画院
2005 年 5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