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攀枝花市少年宫少儿艺术团是由少年宫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织建立,是代表攀枝花少年宫艺术整体水平的少儿业余文艺团体。
第二条:本艺术团宗旨:全心全意为少年儿童服务,丰富少年儿童的文化生活,定期进行艺术训练,通过参加各项文艺演出活动及比赛,
提高少年儿童的艺术素养和表演水平,推动攀枝花市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条:本艺术团地址:攀枝花市江南三路一村 180号市少年宫培训部,电话:0812-3333721,邮编:617000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艺术团是由共青团攀枝花市委领导,委托少年宫监督管理,艺术专家、教师指导,少年儿童自己管理的艺术团 ,少年宫培训部负责聘任老师进行指导。
第五条:艺术团下设舞蹈团、合唱团、拟设少儿交响乐团(今后还将视情况逐步扩大),各分团由若干名成员组成。各分团设正团长一人,副团长两人,另有秘书处,负责团内各项日常管理事务、宣传策划、后勤筹备等工作。
第六条:艺术团各分团均安排常规训练时间,训练方式由各分团分管集训(每学期 18周左右)。
第七条:艺术团在每年第一学期做好招收新团员的工作,并在第二个月内将新团员的编制情况备份存档。
第三章 团员
第八条:凡攀枝花市在校学生,承认本艺术团章程,具备一定艺术特长,均可报名参加。
第九条:任何学生,必须经过艺术团公开招考面试,合格后方能成为艺术团的正式团员。
第十条:团员必须认真填写 "攀枝花市少年宫少儿艺术团成员登记表",经审核登记留档备案。
第十一条:艺术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本团成员对本艺术团工作有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二)本团成员有随团参加演出活动的权利。
(三)本团成员有遵守本艺术团章程、执行团队的决议,服从团队领导的义务。
(四)本团成员有参与艺术团训练和学习的权利及义务。
(五)鼓励各分团个人或集体创作创新。
第十二条: 团员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应表现良好的素质,为艺术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艺术团的荣誉,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
第四章 纪 律 制 度
第十三条: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填写请假条,以待批准。一学期无故缺席累计三次以上者作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团成员参加宫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演出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第十五条:演出服装及道具,演员要妥善保管,演出后三天内负责把道具和洗净后的服装交回艺术团,演出服装和道具严禁擅自使用和外借,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艺术团在进行常规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训练场地的各项设施,对损坏行为,除照价赔偿外,并作严肃批评。
第十七条:艺术团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本宫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出,凡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交宫里处理。
第十八条:凡是艺术团排练的节目,未经团长允许,不得向本艺术团以外的单位传授或表演;音乐带,资料等未经允许,不得转录或外借。
第十九条:艺术团各分团团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艺术团长反映本团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团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录。
第二十条:团员无故不允许退团。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团长同意方可退团,并备案。
第五章 奖 惩 制 度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少年儿童积极参加艺术团活动,表扬团内积极分子及好人好事,艺术团每学年将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刻苦训练、表现突出的分团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管理,违反纪律者,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悔改,或者做出有损集体名誉及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开除团籍等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攀枝花市少年宫少儿艺术团(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攀枝花市少年宫少儿艺术团
2005年9月8日 |